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0年08月03日 作者:佚名 来源:济南市政府网

济厅字〔2014〕3号


按照《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意见》(济发〔2014〕5号)的部署要求,现就开展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活动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原则要求与任务目标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美丽乡村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济南实际,围绕打造富裕、宜居、秀美、和谐、活力乡村,突出环境整治、发展生态经济、完善公共服务、深化农村改革、倡树文明新风,集中力量打造一批整体建设水平较高的示范村,为全市美丽乡村建设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二)指导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核心,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围绕群众所盼、所需,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共建美好生态家园。

——坚持规划先行、统筹推进。按照城乡一体、双轮驱动、统筹发展的理念要求,坚持美丽乡村建设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相结合、与现代产业发展相结合、与壮大集体经济相结合、与促进农民增收相结合,统筹规划乡村发展布局和创建标准,立足创建村自然资源、历史文化、产业特色等优势,因村施策,高品质规划,高水平策划、高标准建设。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生态特色村、历史文化名村、保留村庄的不同特点,确定创建主题,策划特色品牌、科学设定项目,集中力量打造。注重突出乡村记忆、文化传承、区域特点和产业特色。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创建活动由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并加大财政资金对示范村建设的投入;同时鼓励引导工商资本、社会资本、社会组织和个人以捐赠、投资、结对帮扶、村民筹资筹劳等各种形式参与创建活动。

(三)任务目标

市每年打造30个左右美丽乡村示范村(包括生态特色村、历史文化名村);县(市)区每年同步打造1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

二、创建内容

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各项措施,突出乡村特色,统筹做好项目规划,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确保年度计划创建项目实施率达到100% 。

1.富裕乡村: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低耗乡村工业等生态经济较快发展,主导产业清晰,农业现代化水平高;集体经济壮大,增长较快,对居民的社会福利保障好;农民充分就业,增收渠道广,增收能力强。

2.宜居乡村:村建设规划布局合理,住宅美观舒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场所配套完善,管理服务到位;村民住房、饮水、出行安全,生活方便。实施道路硬化、街道亮化、村庄绿化、休闲娱乐广场化、垃圾收集长效化、污水处理集中化。

3.秀美乡村:村容村貌整洁有序,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和农村垃圾、污水得到有效治理;资源利用集约高效,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清洁能源普及使用;乡村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得到科学保护和开发。

4.和谐乡村:群众文明素质不断提高,生活方式更加文明;民风淳朴,文化繁荣,社会安定;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群众组织活跃,农民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

5.活力乡村: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到位,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等财产性权益得到保护;新型生产经营主体、新型服务主体、新型特色产业发展较快;围绕生态经济发展,农村产业调整升级取得较好成效;村民自治、民主管理规范,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明显。

三、创建方式

1.创建单位选取。创建单位从村集体收入5万元以上、村“两委”班子能力强、发展基础好、村民创建愿望高的村中选取,并按照连点成线、接线成片的原则,沿国道省道等交通沿线、产业园区周边、旅游景区腹地优先选点,形成集中连片布局,发挥区域示范引领作用。

2.创建单位申报。每年10月底前,在村申请、乡镇(街道)初审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组织调研论证,选择参加创建的单位和创建项目,编制本地创建规划和项目实施方案,申报第二年参加创建的单位,并分头报送书面申报材料。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县级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并建立示范村建设项目数据库。

3.创建单位确定。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广泛征求市直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全市示范村年度创建方案,编制创建项目资金申请表;成立由市直相关部门、专家参加的审核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核,研究确定参加创建的村和建设项目,并报市美丽乡村建设联席会议批准。

4.项目组织实施。县(市)区负责组织,镇村负责项目实施。县(市)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分别对项目实施和财政奖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在创建时限内,市直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完成各自的创建任务。

5.项目评估验收。创建活动中,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项目进展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督查。项目建设完成后,县(市)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共同组织专业评审机构进行评估验收,并对工程进行审计。评估、审计报告分别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财政局。市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复审。

四、奖补措施

1.项目资金由市(含省级奖补资金)、县、镇村三级投入构成。县级财政投入不低于项目总投入的25%;镇村级投入(包括镇(办)支持、村集体投入、农民自愿投资投劳、社会捐助)不低于项目总投入的10%。其余为市级奖补资金。

2.市财政局根据经批准后的创建计划,将奖补资金下达到县(市)区财政部门,由县(市)区财政部门设立专账;县(市)区配套资金要在1个月内拨入专账。镇村投入资金、农民自筹资金、社会捐助资金要全额交存本乡镇“村级会计代理中心”管理。

3.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按照各创建村项目展开和进展情况,县(市)区财政部门对创建村预拨不超过30%的启动资金。项目完成后,对按创建标准要求验收达标、并经相关机构审计合格的村,根据决算报账;对验收、审计不合格的,不予报账。

4.市留取部分美丽乡村建设推动资金,用于创建活动的组织、宣传、培训、调研、档案管理等工作。

五、有关要求

1.坚持农民自愿,民主决策。创建单位的创建计划必须充分发扬民主,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以农民民主决策为前提,听取村民意见,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并由“两委”按照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原则实施。

2.严格落实项目管理各项规定。项目实施要坚持因地制宜,尊重民意,由乡镇(街道)和村两级共同组织,采取议标、招标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符合条件的要采取招标方式),实行合同管理,并建立竣工决算制度。提倡以县(市)区为单位,按项目类别整体打包、集中招标。工程建设务必讲求实效,不能产生新的村级债务。所有项目,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项目设施建成后,所有权移交当地村组织,并建立和落实后期管护制度,充分发挥项目的长期效益。

3.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基层开展项目申报,组织项目汇总和评审,并将项目通报市直有关部门;市财政部门负责财政奖补资金分配和监管。市直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从示范村项目库中选取相关项目,并按照资金用途不变、工作各记其功的原则,安排资金,制定计划,落实责任,抓好相关项目的实施。切实集中财力、形成合力,成熟一个办一个,办一个成一个,真正求实效。

4.各县(市)区要以创建示范村为平台,统筹考虑农村一事一议、连片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环卫一体化、饮水安全、道路建设、文化设施建设等项目,将创建活动与项目建设统一起来,优先将项目建设向创建村庄集中。

5.创建村庄要科学制定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实施进度安排、细化项目内容,以便整合各项资金,形成投入合力,最大限度避免重复投资、无效投资。

6.建立创建村档案。县(市)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村申报材料、施工合同、项目决算书、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以及项目施工前中后影像对比资料汇总归档,登记造册并长期保存。市美丽乡村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全市美丽乡村示范村项目档案库。

 

附件: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标准

 

附件

 

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标准

序号标准1 有1个以上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农民从特色产业中获得的收入占家庭经营性收入的80%以上。 2 土地资源适度规模经营;有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 3 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10万元以上,增长率≥10%。 4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及增速高于本县(市)区平均水平。5 有村庄建设规划和美丽乡村创建规划。6 医疗、养老、文化、体育、商业网点、气象防灾减灾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社区化服务到位。 7 街巷硬化率、净化率均≥95%。 8 主干街道全部实现亮化。 9 自来水入户率>90%,水质达标。 10 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95%。 11 户用沼气、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普及率≥70%。 12 村口、村内无“三大堆”。 13 各类违章建筑少,乱搭乱建整治率达到100%。 14  村内河道、沟渠、水塘整治率≥90%。 15 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率≥90%。 16 按标准配备垃圾收集设备,配置专职保洁员,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或实行城乡一体化)达到98%。 17 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均≥95%。 18 村庄主要街道两侧、村内空地绿化率达到95%;村庄绿化率≥40%。 19 村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90%。 20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95%,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应保尽保。 21 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学前教育满足需求。 22 文化墙、阅报栏设施建设达到要求,主要街道墙体立面实现美化。 23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农家书屋、文体大院达标率100%。 24 无封建迷信和“法轮功”邪教传播以及非法宗教活动。 25 社会治安良好有序,无刑事案件和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发生,无生产和火灾安全事故,达到平安村居创建标准;社会安全满意度达到85%以上。 26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27 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服务主体对农户覆盖率不低于60%。 28 农村实用人才、致富能手带动能力强。 29 达到当地金融部门信用村创建标准。 30 村务公开、民主议事制度落实,农民对村务公开满意度达到85%以上;党组织达到“五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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