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于今年5月1日实施
近几年,垃圾分类是我国着力推动的“关键小事”、“民生大事”,是“两山”理论的具体体现,是关系人民生活环境、社会文明水平、绿色发展转型。为此,济南市出台了《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
自2018年我市启动垃圾分类工作以来,济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党政主要领导同志亲自担任议事协调机构组长,先后印发总体方案、实施方案等统筹推进;市城管局作为牵头单位,联合有关部门,从宣传发动、机制完善、设施建设、政策配套四个维度强力推进,全市垃圾分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已在76个街镇、588个社区(村)开展了垃圾分类示范创建,成绩在全国46个先行城市季度考核排名中位于中上游(第12-20名)。居民区分类投放设施基本全覆盖;各类垃圾分类收运车辆逐步完备,有害垃圾委托处理;可回收物“流动+上门+智能”回收利用;厨余垃圾“集中+就地”处理;其他垃圾“焚烧为主填埋为辅”等分类处理方式已现雏形。全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初步建立。同时,建成163座垃圾分类宣教基地,完成入户宣传近150万户,居民分类习惯正逐步养成。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济南市城市管理局获悉,下一步,在《条例》实施前,一是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建立四级宣传培训队伍,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贯活动,力争人人皆知《条例》内容,人人掌握如何分类。二是健全完善分类体系。整合现有垃圾投放设施,“撤桶并点”、优化数量和布局,推进分类投放点(亭、房)建设;配齐分类收运车辆,提升末端处理能力,杜绝“前分后混”。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及配套政策。按照《条例》要求,建立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和督导员制度,积极探索垃圾分类与社区治理、美好家园建设融合机制,促进长效管理。适时召开全市动员大会,统筹推进全市垃圾分类工作。《条例》实施后,一是加强检查指导,严禁混装混运。二是优化收运网络,探索“公交式”“音乐专线”等新型收运方式。三是开展执法行动,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实施处罚。四是注重实绩实效,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垃圾分类带来的环境卫生改善;同时,让越来越多的人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引领低碳生活新时尚,为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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