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将勘探确定已消失古水系、城门、城墙位置 并立牌进行标识

时间:2020年12月03日 作者:佚名 来源:济南发布

济南将勘探确定已消失古水系、城门、城墙位置 并立牌进行标识9月30日上午,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静就《济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条例实施后文旅部门将如何围绕规定的相关职责做好贯彻落实这一问题进行了解答。

济南将勘探确定已消失古水系、城门、城墙位置 并立牌进行标识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静
济南作为国务院1986年批复的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其中文物的保护管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济南市文物保护规定》等比较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这次通过的《济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将历史建筑纳入了法规保护范畴,补充扩大了我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加大了名城保护治理力度,对做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工作职责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文物保护监管,助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济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明确了我局的相关职责,我们将根据《条例》要求,依法加强对文物保护管理情况的监管,不断健全完善文物保护管理体系,认真履行不可移动文物、地下文物保护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落实地下文物保护区、历史城区、占地2万平方米以上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供应前考古调查勘探工作。
二是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统筹做好文物修缮保护工作。
坚持重点文物保护项目带动战略,持续开展重点文物保护修缮、革命文物抢救保护和乡村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等行动,不断推进文物建筑的保护利用,促进优秀历史文化的弘扬传承。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名城保护工作,切实将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扛在肩上、落在实处。
三是配合做好标志牌设置工作。
《条例》第四十二条对“历史城区内已消失的重要古水系、古建筑(院落)、古城(内城)七座城门及城墙、圩子城(外城)十二座城门及城墙和尚存的古城的北门(汇波门)城门” 等给予了高度重视,纳入了法规保护范畴,并进一步明确要求在原址或附近设置展示相关历史信息的标识,充分体现了对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重视。由于济南经济社会发展速度较快,城区内的古水系、城门、城墙等历史文化元素已消失。通过有目标性的历史文献研究和考古勘探发掘,进一步确定它们的准确位置,并树立标志牌进行标识,对弘扬传承济南历史文化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发挥职能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文化内涵挖掘、研究、标识等相关工作,优先安排做好18.6平方公里重点保护范围内尤其是圩子壕内国家级、省级等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的保护督查、督办工作。
来源|济南发布
编辑|邹娅
责编|郑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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